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广大昌图县城乡居民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方便您了解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特致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80元。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预缴下一年的费用。
二、参保缴费程序
原城镇居民:本县户籍的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到指定银行缴费(非本县户籍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或房产证明)。
农民朋友:以户为单位到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具体由乡镇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户籍所在地统一参保。
三、待遇享受期
(一)在预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二)准新生儿(怀孕28周以上)办理参保缴费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所属期医保待遇。(三)当年新参保的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人员设立30天待遇等待期;上一年度正常缴费的,不设立待遇等待期。(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不设立待遇等待期。(五)外市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住院政策给予报销。
四、如何就医
持本人“农合卡”或“社保卡”及身份证可以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农合卡”或“社保卡”及身份证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没有领取社保卡的居民,需要就医时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临时社保卡。
五、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二级)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起付线:100元。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30%。
六、生育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正常产限额标准为800元,剖腹产限额标准为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限额200元。
七、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八、如何转诊
参保人转诊原则为逐级转诊。转诊需经主治医生提出、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填写《城乡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经医院医保科批准后转诊。急危重患者可先行转院,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
九、住院(含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特困人员 | ||
年内首次 | 二次以上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内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 | ||
一级医疗机构 | 300 | 150 | 80% | 80% | 80% |
二级医疗机构 | 500 | 250 | 70% | 75% | 80%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800 | 400 | 60% | 65% | 80% |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 700 | 350 | 65% | 70% | 80% |
转省内医疗机构 | 1500 | 1500 | 50% | 50% | 50% |
转省外医疗机构 | 2000 | 2000 | 40% | 40% | 40% |
未经转诊市域外医院就医 | 3000 | 3000 | 比转诊比例下降10% | 比转诊比例下降10% | 比转诊比例下降10% |
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人因住院和门诊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的起付线(2020年为944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是对您和家庭的一个保障,请您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后祝您健康、幸福。
如您有需要请拨打咨询电话:024-759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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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昌图县医疗保障局
昌图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1日